聽說最近諾魯準備要蓋新醫院了。自從RON hospital經歷火災,由澳洲資助的新醫院可能會在近幾年內完工。
到底諾魯島上的醫療勢力是如何分配?
2012榮總開始派員在諾魯駐點以來,當時有翻譯Health strategic plan for 2010~2015。其中有談到衛生部年度預算來源:
Government: 59.7%
AusAID (澳洲): 34.6%
Global
fund: 4.5%
WHO: 0.7%
SPC(太平洋共同體): 0.5% (SPC,
secretariat of the pacific community)
這些預算的用途:
人員薪資 ( personnel) 34.2%
藥物及換藥(Drug & dressing) 19.7%
醫療行為支應(Medical service)14.5%
PH programme
9.7%
訓練(training) 6.8%
維修(repair & maintaince )
5.6%
從出資的角度來看,顯然澳洲是掌控諾魯衛生醫療。然而澳洲的醫師大概不會很想來諾魯,所以實際上在RON Hospital裡面除了一位紐西蘭顧問之外,平時運作上很少有澳洲醫師參加;而台灣的醫療支援大多以公衛中心為主;諾魯本地也有念醫學院的子弟,但據說最後大多從政,大概搞政治比較有前途吧。因此醫院經營的主力就是斐濟醫師。
實際上斐濟幫掌控了NGH以及RON hospital。執行面上,有緬甸(Dr. Soe & Dr. Wynn) 、吉里巴斯 (Dr. Oten) 、斐濟 (Dr. Christian & Dr. Apakuki) 。
外籍醫師這麼多,其實應該考慮一下萬一有醫療糾紛該怎麼辦…或者應該思考一下當治療上和病人有一些衝突時該如何處理。諾魯有兩個重要的健康法規: Health Practitioners Act
1999 以及 Food Safety
Act 2005。
其中Health
Practitioners Act有先規定: 簡單來說,任何人都可以向評議會(Board)投書,評議會將針對投訴內容審核並視情況採取調查(Inquiry)。評議會調查判定為不當醫療時可以有下列幾種懲罰(可能一項或多項):
(1)
譴責
(2)
判罰諾魯共和國最多5000$罰款
(3)
賠償受害人。賠償由專家或過往判例來裁決。
(4)
吊銷執業登記。最多為期兩年
(5)
禁止登記執業
也許我翻譯或是讀的不完全正確,不過應該有個概念了吧? 在公衛中心不時就會遇到糖尿病合併肢體感染的病人,儘管局部清創或換藥仍然效果不佳。當這些人該要剁手剁腳(amputation)的時候,常常也都面不改色。諾魯人似乎比較樂天知命一些,對醫療糾紛似乎並不是那麼的重視;至於難民的醫療問題及人權,也許就沒有答案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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